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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的传递与查询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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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 2009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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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我校毕业生了解本人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作用,明确毕业生档案的传递过程和查询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设计了以下问答,供广大毕业生参考。
1、 问:毕业生档案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①学生入学材料:入学前学习期间的档案材料或工作期间单位人事部门的档案材料、高考报名登记表及体检表、入学时填写的《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登记表》;②学习成绩材料:包括主修、选修、辅修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综合表;③毕业材料: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存根)、毕业论文;④毕业生体检表;⑤奖励证明材料;⑥违纪处分材料;⑦组织发展材料;⑧学籍变动材料;⑨学生贷款材料等。其中①-④为档案中的必需材料;⑤-⑨为事发材料。
2、 问:毕业生档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就业后统称为“人事档案”,主要是起凭证、依据、参考的作用。如在办理转正定级、申报职称职务、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或出国证明等相关材料时,都需要档案中的材料作为依据,档案中的相关材料也是单位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3、 问: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时,要向用人单位问清档案接收的地址吗?
答:一定要问清接收档案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并将这个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认真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档案接收单位必须是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即县(团)级以上国家机关、地(市)级以上单位直属的厂矿、地(市)级以上国有公司、上市股份公司、大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组织和其他相等单位。如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档案就只能放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4、 问:毕业生档案是怎样传递的?能否自带档案?
答:毕业生档案传递的去向是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进行传递。根据机要文件寄递的有关规定,学生档案必须通过机要局进行传递或派专人送取,不能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带,也不能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提取该单位已录用的毕业生档案。
5、 问:改派毕业生的档案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在与原签约单位毁约或解除协议时,如档案已寄往该单位的,请原单位将档案寄往重新签约的单位或将档案退回学校学生工作处档案室(联系电话:027-67842915,67842642)。如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请及时告知学生档案室。
6、 问:如果毕业生既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未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那么档案寄往何处?
答:按照相关规定,如毕业生暂时不就业,应将档案放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如未办理托管手续,档案应寄回原籍所在的地(市)级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人事局。除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和支教毕业生的档案等按相关规定暂由学校保管外,学校不保管其他毕业生的档案。
7、 问:毕业生档案有必要查询是否到了吗?如何查询?
答:毕业生应在9月之前向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是否已到。查询去向应到《报到证》上的单位或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查找。如档案接收单位确实未收到档案,请及时与学校学生档案室取得联系,查询档案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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