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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按销售业绩发放工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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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 2008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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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章已经到编辑部来过三次了,每次都举着一本厚重的画册。她是来推销书的。说实在的,这位河南姑娘举止还是挺端庄的,一双忧郁的大眼睛有点像希望 工程宣传照中的孟娟。她认准了编辑们都是书的朋友,其实一本400元的精美画册也不是说买就买的。 + e( m( o" W" U1 q# x" Z7 s2 e8 Q 也许是发现了我们的为难,这次一进门她就大声说道:“今天我不是来推销的,我是来咨询我的劳权问题的。”2 P+ |' V3 |) |0 \% u 我们都抬起头来。 9 ~4 P+ }0 v' t( s, e9 J4 p- s “我为公司推销画册,但是公司只为我缴纳‘三金’,工资则完全由我们职工自己做出来。”0 K4 U! e5 Z6 o \ “你是说公司不发底薪,只按销售业绩给职工提成?”8 k. l6 \7 @" t0 f4 }2 `2 S1 D. h2 c “正是这样。我天天风里来雨里去,求奶奶告爷爷的,但是一个月下来只卖出了六本书,每本提成50元,总共拿到300元,车费倒用掉好几十元,我还要缴房租和水电费,拿什么吃饭哪!” & h D/ N5 B* N5 G 我们请她喝口水再说,她却越说越激动:“有人对我说,职工就该拿工资,不拿工资拿提成的做法是不对的。不过我想,拿提成倒也算了,多劳多得嘛,但是应该有底薪。我的一个小姐妹在一家玩具厂做推销,他们的老板就比较‘上路’,每个月给500元底薪。我的想法对吗?”4 k. R! U4 V. I$ Z4 h& q8 e 长期以来,企业一直实行传统的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近来来一些企业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如小章所在的公司对销售员实行计效工资制。可不可以呢?可以的。. f3 p& @3 a% j# `4 p 计效工资的特点是将职工的工资,与其创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效益直接联系超来,使工资收入能直接体现劳动价值,使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其作出的贡献直接挂起钩来,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 " o" @$ Q0 S) q7 ^% U9 A/ N 计效工资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种人员,一是企业中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且从事产品开发,科技创新的技术骨干;二是在市场开拓、产品销售第一线工作的营销人员。当然,工作业绩能够定量考核的其他人员也可适用。 1 j* a5 Y4 ^" Z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科技创新和市场营销人员实行计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指出:计效工资可以由基础工资和业绩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在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性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业绩工资根据岗位特点确定。3 q$ Z4 ?( R: U5 k/ ]7 o6 c% a& V6 r 所谓基础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底薪,业绩工资就是给职工的提成。实行计效工资势必因职工劳动价值的差异,而使工资水平拉开差距,这是符合市场经济方向的。但是,也必须看到,劳动法律法规对职工工资权益的保障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他的基础工资就应当得到保证。企业不应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p' G; y5 |7 k 听到这里,小章的大眼睛闪了闪:“就是说,只要我好好干活,无论销售业绩如何,每个月都是可以拿底薪的?”: n, Q3 d/ r" W, J1 O “可以这样理解。”9 i R, @' K: k% ^, T “那么,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底薪还有什么规定吗?” ?% J: \) b% }! g- O/ N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工资每月必须至少支付一次,并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目前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535元。3 b, m" Y# ^* @' O9 O0 e/ E8 `( w- u 另外,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非凡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三、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x9 \0 B8 u& U" `- \8 ?# K “这样说来,我的小姐妹拿到的500元底薪仍然没有达到法定标准?我们还一直觉得他很老板‘上路’呢!” 2 u/ v {# o. [! p! z! O" \, x 我们都笑了起来。她扛起画册走出编辑部的大门,但是步伐似乎轻盈了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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