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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将主要针对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工资报备制度
商报讯 厦门市将组织部分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在工资发放前三日内,将工资存入账户,对未及时将工资存入账户的企业,人民银行将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昨日上午,市政协就《关于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进行了视察,并听取了承办单位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办理情况报告。 上半年讨回工资6338万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396户次,书面审查1745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3330件,处理劳动突发事件及集体上访案件511件。
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5万多人次、处理工资纠纷案件补发金额达6338万多元(其中补发建筑工地工程款(工资)4668万多元)、清退押金81万多元、清退童工27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8户,处罚用人单位125户。 长期欠薪将被监控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说,我市目前已建立重点劳动监察对象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下列四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将被列为重点劳动监察对象: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上访事件;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多数企业以月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就同一事件发生两次以上投诉事件;使用童工。
对于重点劳动监察对象,劳动主管部门将指定一名主办监察员对其进行跟踪监察和不定期随访,确保该单位不再出现上述情况。 工资保证金制度全市推广
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已在我市几个区试行。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建立保证金专户,并要求建筑企业在招标时需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信用证明。目前,这两项制度在试用项目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正积极向全市推广。
另外,劳动部门还将建立劳动工资报备制度,组织部分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在工资发放前三日内,将工资存入账户,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对未及时将工资存入账户的企业,人民银行将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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