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通知,首次明确特殊工时劳动者工时超标部分的薪酬“底线”———不低于工资的150%。
按国家规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范围包括出租车司机、长途运输人员、企业高管、推销人员等。浙江的《通知》则将该范围扩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并在工资支付方面首次明确,劳动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工资150%的标准支付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
另外,浙江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征得职工同意。用人单位在申请时须附工会意见的书面材料或职工代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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